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不提前赎回“法兰转债”的核查意见
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招商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法兰
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法兰泰克”或“公司”)公开发行可转换公
司债券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经审慎核查,就法兰泰克不行使“法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
利,发表如下核查意见:
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证监许可【2020】1205 号文)核准,公司于
行总额 33,000.00 万元,发行期限 6 年。债券利率为第一年 0.4%,第二年 0.8%,
第三年 1.0%,第四年 1.5%,第五年 2.5%,第六年 3.0%。
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【2020】271 号文同意,公司 33,000.00 万
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
“法兰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13598”。
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8 日,初始转股价格为
转股价格由 13.88 元/股调整为 9.70 元/股,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。详见公
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《关于“法兰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
号:2021-051)。
股调整为 9.48 元/股,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。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
披露的《关于“法兰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40)。
二、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
(一)赎回条款
根据《法兰泰克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中有条件赎回
条款规定,在转股期内,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
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%,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
未转股余额不足 3,000 万元时,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
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。
(二)赎回条款触发情况
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期间,满足连续三十个交
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“法兰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 9.48 元/股
的 130%(即 12.33 元/股),已触发“法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。
三、董事会审议情况
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
不提前赎回“法兰转债”的议案》,鉴于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及当前市场情况,公司
董事会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“法兰转债”,且在未来 3 个月内(即 2023 年 3 月 2
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),若“法兰转债”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
赎回权利。
四、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
经核实,在本次“法兰转债”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
控股股东、持股 5%以上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“法兰转债”
且不存在交易“法兰转债”的情况。
五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本保荐机构认为:法兰泰克本次不行使“法兰转债”提前赎回权利
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,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
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—可转换公司债
券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保荐机构对法兰
泰克本次不提前赎回“法兰转债”事项无异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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